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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请不要骑共享电动车!普安检察官给你们家长写信了

  这几天,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的家长们收到了一封寄自普安检察院的特别来信。


  这封特别公开信写道,2019年,普安在黔西南州率先上线共享电动车,也是全省率先拥有共享电动车的县。共享电动车给群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埋下安全隐患,出现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现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时有发生,不仅给骑行者本人带来伤害,也给道路上行走的行人或车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更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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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督促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不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尽量选择公交车、出租车出行,自觉排除安全隐患,呵护他们安全成长。


  据了解,普安目前有318辆共享电动车,主要分布在普安县城,实行扫码计时收费,收费标准是20分钟以内2元钱,在小小的普安县城扫码一次电动车骑行,从未超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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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安街头出现共享电动车后,由于共享电动车小巧方便和收费低廉,方便普安群众的同时,也成了未成年人出行首选的交通工具。普安县检察院检察官调查发现,常有中小学生骑行共享电动车上路,甚至两、三名学生同时骑行一辆电动车,有学生骑行后将车随意丢弃或乱停乱放。


  “让家长重视,对子女加强教育。”普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孔华告诉记者,虽然目前普安没有发生未成年人骑共享电动车发生较大事故事件,但是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车祸猛于虎,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对孩子家庭将造成重大伤害,检察机关有义务也有责任倡议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所以普安县检察院决定通过信函形式,提醒家长,希望他们能够教育孩子,履行监管义务,与检察机关共同呵护孩子安全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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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华说,在给家长的信中,他们与家长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氛围,呵护其健康成长,与家长携手,共同督促未成年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减少安全隐患,帮助他们平安、健康成长。


  看到普安检察官发出的信后,儿子正在读初二的普安县群众张贵仙说,要把孩子的手机收了,让孩子不骑共享电动车,也教育他不和同学一起骑车,感谢检察官提醒和关心孩子的成长。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罗华

责任编辑/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