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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贵阳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快收藏!

  6月3日,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漠视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贵阳市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相关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确保全市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领域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据了解,自从在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专项整治漠视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贵阳市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牵头工商市场监管、公安、发改、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网信等部门,围绕群众在二手房交易、住房租赁领域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双面刀刃”对内严管对外严治,有效打击了一批不良中介,整治了行业乱象,规范了市场秩序,保护了群众合法利益。


  为进一步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漠视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清源”等工作,确保全市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领域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贵阳市将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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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中介举报投诉内容包括房地产经纪公司代售商品房的不良行为和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不良行为。


  房地产经纪公司代售商品房的不良行为主要有房地产经纪公司受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代售商品房时,未到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未领取《贵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代售商品房的。


  房地产经纪公司受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代售商品房时,收取“团购费”“会员费”“咨询费”“电商费”“茶水费”等购房款之外的其它费用的行为。


  房地产经纪公司受托代售商品房时,承诺为购房群众办理户口、就业、入学、入托等事实上根本不能办理事项的;承诺房产包租返租升值等高投资高回报的;以学区房、地铁房、生态房等宣传诱导群众购房的;购房人已缴纳首付款,因银行未批准贷款等特殊原因需退房,拖延或不退首付款等已交纳购房款项等。


  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门店,未按规定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领取《贵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开展经营活动的。


  将不能交易的房屋纳入二手房交易给群众造成损失,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诱骗交易的;在二手房交易中强制收费或强制提供代办服务。


  二手房交易中诱骗群众在房地产网络平台借高利贷提前还贷,中介机构及其相关联人员从中获利的;恶意设置二手房交易套路,骗取群众高额违约金的;本可一次告之、一次办结造成群众跑空路多次才能办结的;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恶意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私人信息等。


  住房租赁举报投诉内容主要有无照无证、有照无证等违规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游离在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之外的。


  住房租赁企业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的;承租受托提供经纪服务的住房,强制收取未明码标价或没有收费约定的看房费、带路费、交通费、通信费等。


  未使用贵州省住房租赁示范合同文本,在自定的住房租赁合同中设置不公正条款,进行合同欺诈的;未按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擅自涨价,提高租金押金的;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擅自改造房屋结构“以大变小”分隔出租,影响住房安全;擅自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车库等“变公为私”将非居住功能的区域出租的。


  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加杠杆提供“租金贷”“租房贷”“安居贷”金融业务等。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罗亮亮

  责任编辑/徐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