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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再次热起来!5月29日第二批多彩贵州消费券发放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继首批20万套多彩贵州餐饮购物消费券成功发放后,第二批多彩贵州消费券将于5月29日12:00开始发放。


  据了解,第二阶段消费券由原餐饮券和购物券两种合并为一种通用券,按照10天一个周期发放、核销。5月29日中午12:00开始第一轮发券,共发放30万套(每套四张消费券、总价100元,分别为“满100减50元”券一张、“满50减20元”券两张、“满20减10元”券一张),消费周期截止6月8日。根据消费券使用核销情况,6月9日开展第二轮发放,后期视情况滚动开展。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10天,逾期未使用的资金收回到资金池用于下一轮消费券发放。


  日前,贵州省出台了《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联动,通过“多彩宝APP”发放多彩贵州消费券,在餐饮、购物、新购汽车加油等领域消费时抵扣相应费用,提振居民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增长。活动将持续到7月底。


  为提高群众参与度和体验感,第二阶段消费券将继续扩大可使用商家范围,重点支持在贵州省内经营且具备微信收款条件的所有餐饮企业和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不含超市、药店)使用消费,参与活动的商户需自行申请入驻多彩宝平台。其中,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将退回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不退回用户;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退款资金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与消费券金额的比例,分别退回用户及制券方,无论消费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同时,参与活动的企业、商户须落实产品品质控制、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风险防控等主体责任,严禁商户和个人以不正当手段套取消费券利益,禁止将消费券用作其他用途,否则主办方有权立即停止活动并进行追索。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冯倩 杨静

责任编辑/刘诗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