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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0〕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出台重大意义


  《指导意见》出台是精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就业工作重要指示的有力体现,是精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重要部署的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出台是确保全省搬迁188万人如期脱贫的重要抓手;


  《指导意见》出台能够进一步降低新冠疫情影响,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和脱贫发展。


  二、《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巩固劳务输出成果,保障外出务工搬迁群众基本权益。包括:强化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强化跟踪服务和权益保障。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之一,做好外出务工保障和权益维护,是保障促进搬迁劳动力就业增收的重要措施。


  二是拓宽就业渠道,确保有劳动力搬迁家庭家庭一人以上稳定就业。包括:制定就业增收帮扶计划、用好资源增加就业、落实产业扩大就业、引进企业促进就业、加强就业扶贫载体建设促进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等8个方面,主要是对如何做好就业增收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三是强化就业增收政策扶持,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就业增收。此部分是《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涉及7个方面的政策,部分政策还是首次创新提出。主要包括: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扶持政策(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给予搬迁群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给予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培训扶持政策(给予一般技能培训补贴、给予培训生活补助、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给予市场经营主体奖励和优惠政策(给予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给予资金奖补、鼓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出台优惠政策)、给予创业扶持政策(给予搬迁群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搬迁群众创业补贴政策、给予搬迁群众场地租赁政策、给予企业水电优惠政策、给予企业场所租赁物业管理优惠政策、给予吸纳搬迁群众资金奖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扶持政策、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三、《指导意见》主要特点


  一是系统全面。《指导意见》对2016年以来我省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进行梳理归集,并结合国家和全省工作实际提出,包括劳务输出、培训、就业、创业、财政、金融、税收、县级自主、兜底保障等内容,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形成了攻坚合力,兼顾系统性和操作性,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强烈政治担当。


  二是操作性强。《指导意见》既有对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工作的提出的10条具体要求,也有明确支持就业增收共7个方面20条支持政策,干货多。此外,《指导意见》对每一条工作要求和提出的政策,均明确了省直牵头部门,在抓落实中明确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做到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两个明确”,充分体现了贵州省各级各部门确保全省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三是创新突破。《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因需而安”的原则,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统筹和精准使用管理。建档立卡搬迁群众迁入城镇后,各县在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对易地扶贫搬迁城镇安置区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的后续产业发展要给予支持。对于跨县区搬迁的建档立卡农户,按照“资金跟着人走”的原则,由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组织相关县(市、区)做好搬迁建档立卡农户管理工作交接,并以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文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搬迁建档立卡农户行政区域变更及相关工作,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部门依据变更后的贫困人口信息按照“因素法”将资金分配到跨区域迁入地,统筹用于搬迁安置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后续产业发展。


  四是强化搬迁群众主体意识。《指导意见》明确了6条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搬迁群众创业。凡是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对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场地租赁补贴,以及水、电、税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政策等。目的是希望通过政策支持和政府帮助引导,不断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强化主体意识,扶上马,送一程,让广大搬迁贫困群众通过勤劳奋斗实现光荣脱贫。


  五是赋予县级人民政府更大的自主权。在当前就业压力形势下,各地还会遇到很多具体的问题,越到后面越具体。《指导意见》明确,除国家和省既有支持政策外,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出台支持就业增收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县级人民政府的积极性,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易地扶贫搬迁硬仗。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刘诗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