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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采取有力举措,大力加强我省防疫物资保障监管,进一步提升各类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着力维护市场秩序,切实助力我省防疫物资“走出去”,为国内、国际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即日起,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贵阳海关及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隐患,全面整治生产、流通、消费、出口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要突出全种类整治。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保障防疫物资全产业链平稳运行。


  二要突出全过程整治。贯穿防疫物资生产、流通、消费、出口全链条监管。强化生产源头控制,严格企业资质,明确产品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对不合格产品开展全流程追溯,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责任;强化消费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利益。


  三要突出全方位整治。要统筹国内国际市场,强化出入境监管,严格查验进出口产品质量。既要全力保障省内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供应,也要规范出口秩序,有力支持国际抗疫大局。


  四要突出综合整治。针对防疫物资生产、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以及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打击、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提升整治效能。


  立即组织对辖区内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各地要组织全面梳理本辖区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清单,全覆盖的深入开展排查,建立详细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台账。要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同时,严格执行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技术审评、体系核查、行政审批等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做好防疫物资审评审批工作,从源头上确保质量安全。对没有资质、资质不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立即组织对辖区内防疫物资产品开展质量抽检。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抽检为主要手段,全面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突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加大对疫情发生以来新注册产品、新批准企业以及信息提示风险较高产品的抽检力度,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依法处置,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并曝光。


  立即组织开展出口防疫物资专项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把五类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加大防疫物资查验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出口产品,要追溯经销商、生产企业以及认证检验检测、价格收费各个环节。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抽检不合格,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针对国内外有关渠道反馈的质量问题,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立即组织开展防疫物资认证活动专项整治。各地要围绕社会舆论突出反映的防疫物资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问题,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的违法行为。要重点检查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认证价格违法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公布从事国内认证和主要国际辖区认证业务的机构名单,引导企业依法开展认证。(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立即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帮扶服务专项行动。要强化防疫物资产能产量统筹调配,积极支持和引导符合要求的企业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扩大出口,一方面保障有效供应,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合理消化产能。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化解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更好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相关标准信息指南落地应用,进一步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和出口。要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强质量帮扶,强化国内外标准比对和推动互认,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组织技术专家为企业解决标准、技术开发、生产、检验等方面的技术难题,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要加大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正当权益。要积极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进销主体责任和购销台账制度。


  全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劣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协调配合,加强行刑衔接,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和防疫物资证据快鉴快检通道,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打击合力。


  据悉,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推进工作进展,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6月底进行全面工作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提出完善长效机制的建议。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左春林

责任编辑 胥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