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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会说 |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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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出生40多天的女婴,在小区楼下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成七级残疾。由于未能找到肇事者,女婴家人将除一楼外的128户业主起诉至法院,业主们被判赔偿36万多元。


  这样的案例时有发生,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有法律工作者就建议,在立法上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抛物、坠物行为给予明确的规制和处罚。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代表通道,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以“高空抛物”为案例,谈了民法典将会带来的变化。


  他提到,近年来一些高空抛物案例,由于找不到肇事者,最后判定全楼业主和物业共同赔偿,引发了很多争议。


  民法典草案对此要求,有关机关要及时查处责任人,大大减少“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情况。


  物业公司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从源头上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民法典草案在呼应民众要求惩处肇事者的同时,又保护无辜的、遵纪守法的群众,体现了立法的公平与正义,正所谓“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策划/监制 廖必翔

  文字/张竞超

  视频/张绍东胡静

 责任编辑/赵飞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