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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展企业银行账户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开立企业银行账户审核更严格,须待银行网点经办人员逐户上门调查核实后才行。记者5月19日从贵州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获悉,全省企业银行账户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于本月初启动,活动由贵州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强强联手施行。


  拥有103家公司的“超级打工仔”


  据悉,对公账户,原本是用于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结算的专用账户。然而,近期以来,对公账户成为了电信诈骗和洗钱团伙的高级“犯罪工具”。于是,注册、买卖对公账户“应运而生”,成为电诈骗子的“粮草通道”。


  “本人带上身份证,露个脸,办个证,干拿钱”面对不劳而获的诱惑,贵州某务工人员走上了犯罪道路。他带着身份证去银行办理注册了营业执照、开设了对公账户和U盾卡,办好后卖给他人,非法获利1000多元。警方最后查实,该务工人员在全国“开办”了103家公司,开设了500多个对公账户,这些账户最终沦为电信诈骗和洗钱团伙的高级“犯罪工具”。


  明确范围切实打击


  近期,全国各地通过买卖对公账户从事网络诈骗等呈高发态势,犯罪活动猖獗。为有效打击买卖对公银行账户违法犯罪行为,贵州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强强联手,决定从本月起在全省开展企业银行账户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对公账户清理“去存量、控增量”为总体目标,存量账户清理整治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开立的所有企业银行账户,包括基本户、一般户、专户以及临时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5月22日前完成存量对公账户的清理整治工作;同时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对于2020年5月1日之后新开立的对公账户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开户的审核把控,力争专项行动达到“查出一批、移送一批、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的政策效果,切实推动贵州省银行账户的规范管理工作,助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明确责任全面清理


  全面清理存量账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前开立的所有存量对公账户信息提交公安部门进行筛选,对公安部门勾选后反馈的涉案账户信息进行清理排查,并依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法律文书批量进行查、扣、冻,和暂停非柜面交易,对于长期不动,且满足销户条件的账户,要认真清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户。同时,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平台协作机制,打通与公安的相关系统的信息传输,实现可疑、涉案账户的信息互通共享。


  严格审核新开立账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对2020年5月1日后新开户企业加强尽职调查,并要求网点经办人员逐户上门调查核实后再行开立。


  加强对账户企业网银开立和网银转账额度的审核。对2020年5月1日之后新开账户开通企业网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其真实性后,再行开通,定期排查是否存在“休眠期”、是否存在“小额测试”等现象,及时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并严格按照企业规模和交易特征开通网银转账的额度。


  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按照“谁开卡(户)谁负责”原则,对本行涉案的银行卡、账户承担主要责任。要安排专职人员、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开展账户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对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账户风险防控培训,提高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效率,形成防控合力。


  切实运用好“贵州省银企账户管理平台”,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接入“贵州省银企账户管理平台”,按规定导入存量信息,充分运用平台的风险监测和分析预警功能,加强对可疑账户开立的把控,将涉案账户的管理从最前端进行堵截。同时要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典型风险特征定期开展存量账户风险排查,持续化解存量风险。要采取拨打企业留存手机号码、实地上门查访、对账等措施,持续识别客户身份。鼓励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APP转账等环节中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强化风险防控,防范非本单位、本人使用银行卡和账户。


  严格落实内部责任追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上级行对下级行的监督检查职责,对未履行强化风险防范职责、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在工资发放、绩效考核、职位晋升等环节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严肃追责,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追究管理责任。对涉嫌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人民银行。


  又讯: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贵州省公安厅,组织全省7家金融机构、39家支付机构,在贵阳市花果园举办以“恪守支付为民,优化支付服务”为主题的支付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支付清算系统、移动支付运用,防范网络电信诈骗,打击非法买卖银行账户等知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支付应用及安全防范意识。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熊瑛

  责任编辑 阮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