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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贵州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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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我省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提高至1600元、10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为减轻各地财政压力,省级在争取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补助我省的基础上,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1.07亿元,专项用于补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限制其他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限制其他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2019年11月11日,省民政厅等12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实施以来,贵州通过精准认定对象、加强生活保障、加强医疗保障、加强教育保障、加强监护照料、加强关爱服务等六个方面积极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目前,贵州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护理补贴、慈善救助等政策,实现有效衔接,形成综合保障,分类施保,梯次减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费用负担;参照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教育资助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压实家庭责任、履行政府兜底责任,全省建成儿童福利机构71家,在满足机构现有儿童集中养育需求的基础上,还有6000张床可为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当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集中养育服务;累计建设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5000余家,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平台更好地融入周边生活环境。


  截至今年4月底,贵州已有10275名儿童通过认定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对象。下一步,我省将立足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大局,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强化工作协调联动、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特点相适应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为广大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覃淋

责任编辑 胥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