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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疫情防控管理,贵州一国家机关退休人员获刑!律师这样解读

  近日,由贵州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全省律师行业“以案释法”活动正式启动。活动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每周不定期发布相关案例。参与律师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群众关系密切、已依法办结的生动案例释法答疑,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案例介绍】


  4月8日9时,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龚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两个月。


  经审理查明,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天柱县根据上级政府相关要求,依法设置疫情防控临时卡点,对辖区实行网格化封闭式管理,规定进出人员需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并登记,小区车辆只准出不准进。


  2020年2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龚某(国家机关退休人员)以其母亲生病需外出买药为由,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驾驶奔驰轿车强行通过防控卡点进入居民小区。


  约半小时后,龚某又驾车从小区到防控卡点,值守人员上前询问其外出事由、提出防控要求,龚某随即对值守人员进行辱骂、威胁,并擅自挪开卡点路障栏杆,致使值守人员产生畏惧心理而不敢继续作防控要求,龚某驾车驶出卡点。


  后值守人员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要求返回卡点的龚某向值守人员道歉,龚某不仅不道歉,还继续辱骂、威胁,并欲殴打值守人员,造成现场秩序混乱,防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律师普法】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钟远人,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宪洋就以下3个问题开展以案释法。


  问题一:退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暴力阻碍疫情防控公务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有哪些影响?


  一、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二、以判处刑罚的不同,相应降低或取消退休待遇: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关联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问题二:子女会受影响吗?


  父或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其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政审受影响、警校无法就读、无法参军入伍。


  关联法规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问题三:疫情期间隔离、限制出门、责令停产、停业是否违法?


  第一,只有政府部门或医疗机构有权采取隔离措施;


  第二,县级人民政府经过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可以采取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并发布公告。


  关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王恬 通讯员 黄河

责任编辑/胡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