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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醉酒驾车,兴义一正科级干部被“双开”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社会大众的普遍共识,也是铁的法律法规,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然而,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酒驾醉驾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纪法观念淡薄,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形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兴义市威舍镇主任科员(保留正科长级)黄友德便是其中的一位。


  2019年7月21日19时46分,黄友德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兴义市那坡立交桥往烟厂方向行驶,在兴义大道大商汇红绿灯处调头行驶时,与对向直行由洪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黄友德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事故责任认定,黄友德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黄友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1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黄友德身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纪守法,却对自我要求不严,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醉酒后仍然驾驶车辆,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既是对党纪国法的漠视,更是对他人生命、对自己及自己家人的极不负责,本人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


  2019年10月,黄友德被兴义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19年12月,黄友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喝酒开车、醉酒肇事,严重危害交通安全,既害人又害己。全州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当引以为戒,时刻警醒自己,任何时候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来源/兴义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胡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