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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检察院发布4个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近期开展了“贵阳市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典型案例、事例评选”活动,获选案例录入《贵阳市检察机关“护航民企发展”专项工作典型案(事)例汇编》。4月10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4个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典型案(事)例:


  1.张某某、王某某等七人挪用资金、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张某某、王某某等七人涉嫌挪用公司资金共计8000余万元,侦查机关为保证后期追赃冻结了与该公司存在经济往来的一系列银行账户,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涉案两家民营企业和两名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资金达2000余万元,导致企业出资金短缺,公司无法开展业务,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后检察机关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侦查机关根据检察建议对相关账户解除冻结,两家民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2.甘某某非法运输爆炸物案


  甘某某系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某引火线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自驾车运输黑火药回公司,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该公司是当地招商引资企业,近年来在该县脱贫攻坚中吸纳大量贫困人口就业,为该县脱贫攻坚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检察机关认为甘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3.贵阳恒信线缆有限公司产权过户纠纷案


  贵阳恒信线缆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电线电缆的民营企业。2011年,马某某等三人竞拍得到该公司一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因税务机关税额计算错误,法院从拍卖款中先行扣押的金额不足以支付实际税费,因而税务机关无法出具不动产销售发票,该公司不动产过户手续难以办理,融资生产无法开展。检察机关走访企业、多方协调,延伸职能,最终帮助该公司获得不动产发票,成功完成产权过户。


  4.贵州弘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事执行监督案


  贵州弘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主营建筑工程类派遣业务的民营企业。2015年该公司按照与温州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工程后一直未完全获得工程款,导致无法按期支付部分员工工资及劳务费用,企业运营陷入困境。弘宇公司2018年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弘宇公司胜诉,但因异地执行存在难度一直未执行。该公司向检察机关求助后,监察机关积极履职,多方协调沟通,督促法院发出异地执行函,解决了民营企业燃眉之急。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王恬 罗华

责任编辑/胡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