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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国有金融资本如何管理?且看贵州财政厅解读这份《实施意见》

    2月22日,贵州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贵州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完善全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作出的具体部署,对贵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日前,贵州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的印发情况作了政策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实施意见》的相关背景情况?


  答:国有金融资本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应该由一个部门集中统一行使,不能九龙治水、各管一摊。201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明确授权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在充分借鉴外省市已出台《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支、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部门意见,并通过了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研究起草了《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实施意见》经省委常委会第125次会议审议,于2020年2月22日印发实施。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哪几个部分?


  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聚焦厘清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积极推进全省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管理体制、明晰权利和责任、强化国有金融机构运营管理、强化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强化国有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组织实施七个部分,与《指导意见》框架结构、精神实质保持一致。


  问: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的概念及界定的范围是什么?


  答: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一并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按照以上范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贵州省国有金融资本包括,地方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向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主权财富管理(投资)机构向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金融或非金融国有企业投资其他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等。


  问:《实施意见》就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出哪些政策措施?


  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并结合贵州省实际,对如何完善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出具体政策措施。一是加强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授权同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二是明晰权利和责任。明确了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保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履职中不缺位、不越位。三是强化国有金融机构运营管理。提出加大国有金融机构公司制改革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整体改制上市。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同时要求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督促国有金融机构坚持审慎经营,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财政部门在不干预金融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前提下,应与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国有金融机构增强持续健康经营能力。金融机构要审慎合规经营,管控好新增政府项目融资的金融“阀门”,严禁要求或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担保性质文件或者签署担保性质协议,严禁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四是强化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委(党组)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党委(党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规范党委(党组)参与重大决策的内容和程序规则,把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问:加强对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的集中统一管理有何重要意义?


  答: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明确由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是坚持问题导向,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战略选择,可有效解决由于管理职责分散造成的国有金融资本整体战略布局缺乏、激励约束机制难以健全等问题。当前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律依据缺失;一些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落实管理制度不力,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和财政财务监督等各方面存在短板。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是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体制机制保障,有利于明确理顺部门管理责任,更好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和放大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功能。


  问:如何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


  答:《实施意见》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以产权监管为手段,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一是财政部门要按照穿透原则,加强国有金融资本投向等宏观政策执行情况监督,严格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二是国有金融机构母公司须加强对集团内各级子公司的资本穿透管理,严格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到位。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有利于加强国有资本监管,防范内部人控制,促进规范资本运作和提高资本回报。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袁航

责任编辑/孙远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