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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批复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白岩河水库等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20〕42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新增白岩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请示》(铜府呈〔2019〕115号)、《关于德江县新增观音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请示》(铜府呈〔2019〕1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白岩河水库、德江县观音滩水库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要根据划分方案,尽快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标识,加强管理,确保取水安全。


  三、要按照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水源保护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关岭县小鲁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20〕43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划定关岭自治县小鲁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安府呈〔2019〕1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关岭县小鲁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要根据划分方案,尽快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标识,加强管理,确保取水安全。


  三、要按照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水源保护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胥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