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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绿色成为乌蒙大地的底色

——毕节法院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纪事

  毕节素有“洞天湖地、花海鹤乡、避暑天堂”美誉。近年来,毕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通过案件审理,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教育广大群众的“一判四赢”,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持续司法护“绿”。


  惩戒与治理结合,让环境修复为生态建设添力


  毕节法院不断加强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犯罪。2019年共审结污染环境、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54件,判处74人,在保护绿水青山方面彰显法治力量。打击犯罪的同时秉承“谁破坏、谁修复”工作思路,将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有机结合。


  2019年2月,黔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案被告人车某、陈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非法占用林地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不同程度毁坏,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黔西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车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车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黔西某贸易有限公司对其非法造成被毁的林地进行恢复治理,由黔西县林业局进行监管。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黔西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其非法造成被毁的林地继续进行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由黔西县林业局进行监管。


  2019年10月,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人陇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陇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同时限令陇某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受损水产品资源恢复费用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2月,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刘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刘某违法所得五万一千元,继续追缴;由刘某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年内对其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矿坑予以回填并种草。


  一起起案件的审判,彰显着毕节法院惩治生态环境犯罪的决心,并在审判中充分落实修复理念和补偿机制,严格追究赔偿责任,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效修复受损生态,为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宣传与教育并行,让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扎根


  毕节法院通过打造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方法,积极引导公众知行合一,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2019年共组织旁听生态环保案件庭审8次,开展环保宣讲7次,环保专项宣传6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平台推送环保信息41条。


  在百里杜鹃管理区的法治宣传活动中,毕节中院集中宣讲了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蒋某某、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等鲜活案例。法官们通过“以案释法”,深入浅出为群众讲解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毕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原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诉被告国电织金发电有限公司、贵州中联蓉泰物流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省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共36人到现场旁听,案件的审理成为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公开课。


  黔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诉黔西县环境保护局、黔西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一案,法官结合审判实践对参加旁听的5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以案说法,分析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中容易引发行政诉讼的情况,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持学法用法,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助推“法治毕节”建设。


  每年世界环境日,毕节法院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举行环保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环保常识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引导公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态保护。


  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毕节法院法官的生态文明宣讲脚步踏过了试验区的山山水水,并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多角度讲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故事,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播撒到毕节大地,使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形成从我做起的行动自觉,营造“良好环境,人人享受”的氛围,把共建美丽毕节理念传播到群众心中。


  协作与监督并重,让法治为生态安全保驾护航


  毕节法院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开展联络和司法协作,完善与环保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构建信息共享、制度共建、资源互补、主动配合的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就法律宣传、公益诉讼、打击犯罪等问题,“司法+行政”协同发力,联合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助推执法、司法程序有效衔接的同时,毕节法院不断总结审判实践,积极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升环境资源监管和执法水平,织密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网。


  毕节法院贯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切实将保护优先作为环境司法的立足点,推行“三合一”审判模式,落实专门化审判,实施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措施,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黔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作出宣判,确认被告毕节市七星关区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七人合议庭对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该案的审理为促进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主动履职提供了生动启示。


  2019年,毕节中院起草了关于为毕节威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草海”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制定12条司法保障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打好惩治刑事犯罪、化解民事纠纷、督促履职尽责、追究赔偿责任等一系列“组合拳”。“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毕节法院将以机制创新为服务平台,不断开创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新模式,更加公正高效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为毕节青山绿水树起绿色司法屏障。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左春林 通讯员 张娟

责任编辑 阮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