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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陈登荣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普定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登荣(副县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登荣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登荣利用担任普定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普定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登荣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单位公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诗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