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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全面落实“四不摘” 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近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不断巩固拓展全省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目前,全省66个贫困县有57个已脱贫摘帽、9000个贫困村已出列8688个、78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脱贫752.42万人,53个县(含19个非贫困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纳入脱贫不稳监测贫困人口19.2万人、边缘人口21.56万人,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艰巨。


  压实“两个责任”,全面落实“摘帽不摘责任”。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制,层层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将“四个不摘”落实情况作为党委政府扶贫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行业部门责任,省、市、县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责任不松、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监管不脱”的要求,对本行业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负责。坚持脱贫攻坚政策和标准,稳定对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抓好“六个继续”,全面落实“摘帽不摘政策”。一是继续保持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强化扶贫投入保障,各行业部门要支持已摘帽县统筹整合用好相关财政涉农资金。二是继续落实增收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脱贫户,落实产业扶贫资金和项目。继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三是继续落实“3+1”政策。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子女控辍保学工作,落实脱贫户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加强建档立卡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落实水利扶贫相关政策。四是继续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紧紧围绕“五个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五是继续坚持金融扶持政策。引导脱贫户用活用好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生产增收,杜绝“户贷企用”行为。六是继续强化兜底保障政策。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避免返贫。


  做到“三个明确”全面落实“摘帽不摘帮扶”。明确帮扶责任,各级按照尽锐出战的要求选派定点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并保持帮扶队伍稳定。加强干部结对帮扶的绩效管理,督促帮扶干部用心、用情帮扶;明确工作任务,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结对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干部工作任务清单。结对帮扶单位重点帮助帮扶村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帮助发展产业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结对帮扶干部重点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帮扶户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了解,及时反映并帮助其解决困难。县级组织部负责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和职责任务清单;明确协作重点,各地要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建立扶贫长效机制,更加主动地与东部帮扶城市的沟通协调,对已摘帽县继续在资金投入、人才支援、产业合作、招商引资、消费扶贫、劳务协作等重点领域加大工作力度。


  推进“两个强化”,全面落实“摘帽不摘监管”。强化监测预警。发挥数据共享融通优势,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各种客观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省扶贫办将在省级层面开展数据比对,进行动态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运用“人工+智能化技术”手段,对扶贫资金使用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加强审计,倒逼各地规范管理扶贫资金和项目。加大省委、省政府扶贫专线和“12317”热线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扶贫专线宣传力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赵勇军

责任编辑/孙远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