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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扶贫小额信贷质量将纳入地方考核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的通知》,从切实规范信贷发展、精准推进放贷工作、分类处置信贷行为、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切实强化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细化21条措施,持续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稳定发展,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知》指出,坚持信贷政策标准,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规定。坚持贷款主体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含续贷、展期)对象年龄原则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满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相关要求。坚持贷款用途精准,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必须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原则,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经营。坚持贷款投放精准,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县级扶贫主管部门确认后,银行机构网点要落实属地放贷责任,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能贷尽贷。坚持续贷展期标准,对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期归还的,应提前介入,分析原因,区别情形,稳妥办理续贷或展期。


  《通知》明确,要精准放贷能贷尽贷,在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承贷银行要强化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实施行政村网格化服务,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确保及时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到位。规范利益联结机制,在贫困户自愿并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采取合作发展方式,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通知》强调,要摸清贷款风险底数、做好到期贷款提醒、及时整改问题隐患、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妥善处置风险贷款,对因经营主体不按时偿还所承接的扶贫小额信贷,导致贫困户形成不良征信记录的,承贷银行不得“一刀切”,不得简单将贫困户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黑名单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必须认真甄别,分类妥善处置,不得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


  根据要求,扶贫小额信贷质量、逾期贷款处置等情况还将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扶贫小额信贷开展情况,对贷款到期应收未收、不良率高、违规办理续贷和展期造成风险后移等问题较多、违规情节较重地区的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承贷银行应建立专门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对扶贫小额信贷质量差、风险大的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覃淋

责任编辑/向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