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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月28日,记者从《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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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㵲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对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黔东南州“大生态”战略行动的实施至关重要。实现了㵲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


  《条例》是黔东南州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水生态环境保护实践的重要成果,是在州四大班子领导下围绕“大生态”战略行动开展的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创举,是明确生态优先、科学调整河流保护和发展关系的行为规范,充分体现了人民利益、反映了人民愿望、维护了人民权益,是增进人民福祉的“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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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㵲阳河是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由西向东流经黄平、施秉、镇远、岑巩4县,在黔东南州境内河长153公里、境内面积5262平方公里,分别占贵州境内主河道总长和总面积的59.2%和81.3%。近年来,氵舞阳流域内的农业、工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发展迅速,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受到严峻挑战。《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力法律遵循,将有效解决㵲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走好绿色发展新路子,守护好大美黔东南的绿水青山,使㵲阳河的水量更丰起来、水质更好起来、风光更美起来。


文/图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杨正海 李丽

责任编辑/周梓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