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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四严措施”加强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及后续管理工作

  2月27日,记者从贵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针对近期部分省出现治愈病例“复阳”、确诊患者核酸检测多次“假阴性”等问题,贵州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和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治愈患者出院流程,切实做好患者出院及后续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截至2月26日24时,贵州累计确诊病例146例,连续10天无新增确诊病例,治愈出院112人,治愈率76.7%。


  严格规范出院管理。患者符合国家最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经救治医疗机构院内及责任片区专家组讨论认定签字,并报省级专家组评估同意后方可出院,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公布治愈出院患者信息。救治医疗机构按规范登记患者信息,并告知患者首诊医院所在地政府。


  严格出院随访观察。首诊医院或户籍地属于毕节市所有县区、“9+3”未脱贫县区及贫困人口超1万人的县区(紫云县、水城县、沿河县、从江县、榕江县、望谟县、晴隆县)的出院患者,由救治医疗机构安排车辆将出院患者转至省职工医院随访观察,其他县(市、区)出院患者由首诊地卫生健康局组织接回,按要求随访观察。


  严格后续追踪管理。对出院患者建立台账,随访追踪2周。返回首诊地的出院患者,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专人负责随访追踪,省职工医院随访观察的出院患者由省职工医院负责统一安排,做好出院患者跟踪管理。第14天指导出院患者复查咽拭子核酸、血常规,必要时复查胸部CT。


  严格患者属地关爱。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对返回首诊地的出院患者给予关心关爱,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14天内,避免出院患者与当地其他人员密切接触。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科学认识疫病,正确对待出院患者,确保其不受歧视,融入正常工作生活中。对治愈出院患者管理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何永利

 责任编辑/赵飞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