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要闻 > 正文

贵州下发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2月29日前100%复工复产

  2月18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指导、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月29日前100%复工复产。


   通知指出,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性。房地产业是贵州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是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需要。


  当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地必须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到位的情况下,全力做好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防止市场大起大落,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严禁限制企业复工复产行为。各地要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积极指导、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对没有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46个县市区,2月20日前复工复产率达100%;其他县市区复工复产率2月20日前达60%,23日达80%,26日达90%,29日前达100%。


  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集中营销、集中开盘、集中摇号、集中抽奖、降价促销等方式进行销售,鼓励采取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预约,分时段到场看房、购房,减少售楼部和门店的人员聚集,防止因人员聚集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通商品房线上售楼平台,运用互联网线上工具为购房人提供必要的置业服务。线上售楼平台应真实客观反映房地产项目情况,做到信息全面客观公正。


  积极优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拨付流程,加快监管资金拨付速度。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一定比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等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允许企业使用保函或企业担保方式代替预售资金监管,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各地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采取“容缺审批”方式进行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应严格以工程建设总投资达25%以上作为核发条件,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也不得简单以工程形象进度取代投资比例要求。


  积极采取缓、减、免交相关费用的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可按照地方政府意见,根据企业申请,能缓则缓、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坚决落实中央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动摇,压实城市主体责任,按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原则,积极协调自然资源、金融、税务等部门制定适合本地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有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罗亮亮

责任编辑/向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