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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筑企业 省住建厅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有这些支持措施

  2月19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相关措施,加大服务力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贵州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直至解除)建筑企业复工复产。


  安全推进复工复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组织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采取“零容忍”态度;认真研究部署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分区分类防控要求,在确保人员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复工。


  复工或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承包人应加强复工返回人员管控,复工前应建档造册摸清掌握员工健康情况、返黔时间、工程量、用工人数、来源地等信息,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加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鼓励采取局部开工、部分施工、机械施工部分优先安排施工、有计划有步骤地递增人员、递增施工量等措施复工,堵住疫情防控漏洞。


  疫情防控期间,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出,严格执行法定工作时间,非必须不得强行组织加班。


  建筑工地需落实《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指导手册(试行)》相关要求,复工申报应先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组织疫情防控自查及安全隐患排查合格,由建设单位报请属地住建部门监督机构复核批准后方可复工。


  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协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困难,为企业提供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备设施不全、重要岗位人员不齐、安全培训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予复工批准;存在重大问题且已复工的项目要坚决停工整改或依法查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鼓励加快智慧工地建设,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现场视频在线监测管理,推行视频会议、视频指导及监管模式。组织对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坚持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施工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做好现场人员上下班体温检测,对疑似病例及时报告、立即隔离,第一时间联系医院检查、治疗。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项目部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日报制度。


  优化项目审批方式


  加快线上办理。各级住建部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和资质审批等相关手续时,要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加快项目审批。加快重大、重点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审批速度,建立绿色通道,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坚持特事特办,实行“容缺办理”和“承诺制办理”。


  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对疫情防控期间,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各类保证金执行“承诺制”,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补交。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建设推进。


  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截至日为2020年1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的,有效期由系统统一顺延至2020年8月30日。


  其他措施——


  此外,《通知》还提出,将防疫成本计入工程价款:疫情防控期间,新签合同应将防疫成本计入工程价款;对已执行合同,施工单位按照经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由甲乙双方按实签证,计入工程价款,全额予以追加。


  《通知》还对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合同履约方式等进行了规定。详情请关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罗亮亮

  责任编辑/赵飞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