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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示1例(观山湖区)新增确诊病例主要活动区域情况

  关于公示贵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主要活动区域的通告


  根据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信息:2月13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例。为帮助市民准确掌握确诊病例信息,推动各社区有效落实国家“以社区防控为主”和“群防群控”的要求,按照《关于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有关信息的通知》要求,现将新增确诊病例主要活动区域公示如下:


  观山湖区(1 例)


  患者杨某某,女,64 岁,为武汉常住人口。1月23日乘高铁途经昆明到大理过年。1月28日乘坐D8674次列车从大理到达昆明,同天转乘G2882次列车到达贵阳,到站后乘坐出租车(戴口罩)前往观山湖区军阅酒店进行医学隔离观察至2月10日。2月11日乘救护车前往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随后在医院隔离治疗至2月12日。2月13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将军山院区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及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要求,现温馨提示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注意:一是有以上共同出行史的乘客、司机及活动轨迹的人员,请主动到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进行报备,自行居家医学观察 14 天。二是居家医学观察期内,每天早晚2次测体温,不能与他人接触。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主动报告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就近定点医院接诊。接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三是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如想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请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


  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胥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