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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2月13日确诊病例发病期间主要活动区域或场所公示

  根据贵州省卫生健康委2月14日公布信息:2月13日14—24时,毕节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为帮助市民准确掌握确诊病例信息,有效落实国家“以社区防控为主”“群防群控”的要求,按照《贵州省关于公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有关信息的通知》要求,现将毕节市新增确诊病例出现病症期间主要活动区域或场所情况公示如下:


  史某某,男,36岁,户籍地毕节市纳雍县乐治镇史家街村,在云南省楚雄市工作,系2月4日确诊病例李某某之子、2月4日确诊病例史某某二叔。史某某于1月16日8:00从云南楚雄乘坐高铁到昆明转乘火车到六盘水,下火车后未作停留,乘坐其三哥史某某私家车于18:00到达纳雍县乐治镇史家街村家中;1月17日—23日在纳雍县乐治镇史家街村史家寨组一带活动;1月24日10:00乘坐私家车到居仁街道白水河社区岳父王某某家做客;1月25日9:00乘坐私家车到居仁街道糯克村田坝组姜某某家与朋友聚会;1月25日17:00左右乘坐私家车返回纳雍县乐治镇史家街村;1月26日—2月3日在纳雍县乐治镇史家街村史家寨组一带活动;2月3日在排查疑似病例史某某密切接触者时,将其安排到瑞吉酒店集中隔离观察;2月11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12日转到纳雍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月13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州省将军山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请在上述各地点、各时段与确诊病例同一天同乘一辆交通工具的民众,如果乘坐时至今已经无任何症状超过14天,可以放心。如未超过14天,暂无症状者请尽量居家隔离观察至14天,并及时报告居住地(社区),登记管理。如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立即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告与确诊病人同乘情况。


  毕节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

  2020年2月14日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阮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