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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

  近日,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切实疫情防控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灾害救助职能,强化与民政等部门在救助政策、资金方面的信息通报、共享,及时落实低保、临时救助政策,积极采取综合救助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妥善安置到位、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春节前,各地已将冬春救助款物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要结合当前部分受灾困难群众受疫情影响出行受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实际,组织对受灾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采取针对性救助措施。要重点加大对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存在困难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依托县、乡、村三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排查人员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救灾款物民主评议可采取电话、微信的方式进行,事后完善程序,但必须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结合实际,救助可采取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金救助尽量通过“一卡通”发放,减少人员流动接触机会;实物救助必须采取错时发放或送货上门的方式,确保救灾款物安全快捷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发放和领取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在空气流通的场所发放,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凡发生灾害事故,需要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应及时采取分散安置的方式进行,并做好疫情防控、疫病防治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受灾群众的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未经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的,一律不得集中安置受灾群众。


  通知强调,要加强救灾救助资金物资保障和管理使用。各级应急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救灾救助资金保障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全力做好救灾救助资金保障准备,根据需要及时协调调拨。要认真落实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及时掌握救灾救助应急物资使用及疫情防控合理需求情况,增加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相关程序,及时规范跟进补充相关救灾物资,适当储备粮油、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疫情防控、防灾备灾和救灾救助物资需求。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黄军

责任编辑/胥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