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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2月11日新增确诊病例主要活动区域和场所公布

  根据贵州省卫生健康委2月11日信息公布:2020年2月11日24时,黔南州新增新冠肺炎病例9例。为帮助市民准确掌握确诊病例信息,有效落实国家“以社区防控为主”、“群防群控”的要求,按照《贵州省关于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有关信息的通知》要求,现将新增确诊病例出现病症期间主要活动区域和场所情况通告如下:


  惠水县1例:


  患者:花某娜,女,27岁,长期居住在武汉,现居住地惠水县涟江街道钻石城(单独居住)。1月16日,患者在武汉曾出现发热(体温38.2℃)症状,于当日就诊于湖北省中医院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光谷门诊,医疗机构给予对症治疗后症状好转;1月23日上午8点45分,患者乘坐航班(MU2603)返黔,期间该航班在恩施停留了20分钟,12时到达贵阳龙洞堡机场,其家人(戴口罩)开车去贵阳龙洞堡机场接回(3人均戴口罩);1月24日-2月6日患者在家隔离监测,每日仅由其家人送餐,以及戴口罩到家门口接外卖,无外出活动;2月6日下午,惠水县疾控中心到患者家中采集标本;2月7日上午9时,患者步行(戴口罩)到惠水县中医院做CT检查,并由其父亲(戴口罩)陪同步行回家;2月9日上午,黔南州疾控中心反馈花某娜检测结果为阳性,惠水县人民医院立即组织专车接到隔离病房;2月9日22时,患者由州人民医院专人专车将患者转运至贵州省职工医院隔离治疗;2月11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目前在贵州省职工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长顺县1例:


  患者:周某超,男,24岁,武汉市汉江区浦发银行职工,现居住地长顺县长寨街道威远社区新坝村平寨。1月22日,患者与其女友李某维从武汉同乘SC4875号航班飞机(座位号10F)返家,20时到达贵阳龙洞堡机场,随后一起乘坐顺风车经威远下车回家(其女友回自己家中,女友家住县城民族酒店后教师公寓,已被隔离观察),车上共五人;1月22日,患者戴口罩自驾到县城买面包,约1分钟,未与人有明显接触;1月23日,患者到其外婆家,时间总约20秒;其余时间均在家中休息,未与其它亲友接触;2月5日,村医(其父)根据武汉返乡人员筛查通知要求,通知其到县人民医院做新冠肺炎筛查(因当时未满14天,故在6日前往);2月6日,卫生院杨某某及网格员罗某某戴口罩到其家中进行体温测量并要求其到县医院进行筛查,其午休后独自驾车到县人民医院就诊,符合新冠肺炎病例特征,对其进行隔离留观治疗;2月7日11时长顺县人民医院采集标本送贵医大三附院进行核酸检测;2月8日13时,经贵医大三附院核酸检测结果为新冠肺炎核酸阳性;2月11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州省将军山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贵定县7例:


  患者1:熊某,男,37岁,湖北省赤壁市人,系2月6日贵定县确诊病例江某清女婿,现居住地贵定县锦江华府二期1号楼。1月22日乘坐自驾车到贵定县妻弟(江某山)家;1月23日、1月24日、1月25日偶在西门坡、环城路、西门桥一带活动;1月26日至2月3日居家留观未外出;2月4日按社区要求到县中医院检查后转入贵定县人民医院医学隔离观察;2月11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州省将军山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2:江某娥,女,40岁,湖北省赤壁市人,与患者1熊某系夫妻关系,现居住地贵定县锦江华府二期1号楼。1月22日与熊某同车抵达贵定县兄弟(江某山)家;1月23日短暂外出到西门坡;1月26日到金山公园登山;1月27日至2月3日居家留观未外出;2月4日按社区要求到县中医院检查后转入贵定县人民医院医学隔离观察;2月11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州省将军山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3:熊某晗,女,14岁,湖北省赤壁市人,系确诊患者1熊某女儿,现居住地贵定县锦江华府二期1号楼。1月22日与父母同车抵达贵定县舅舅(江某山)家;1月23至2月3日居家未外出;2月4日按社区要求到贵定县中医院检查后转入贵定县人民医院医学隔离观察;2月11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州省将军山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4:江某斌,女,36岁,湖北省咸宁市人,系2月6日贵定县确诊病例江某清女儿,现居住地贵定县锦江华府二期1号楼。1月22日乘坐亲属自驾车到贵定县兄弟(江某山)家;1月23日短暂外出到西门坡;1月26日到金山公园登山;1月27日至2月3日居家留观未外出;2月4日按社区要求到贵定县中医院检查后转入贵定县人民医院医学隔离观察;2月11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州省将军山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5:江某山,男,30岁,黔南州贵定县人,系2月6日贵定县确诊病例江某清儿子,现居住地贵定县锦江华府二期1号楼。1月16日起与江某清及1月22日9名湖北疫区入黔亲属共13人居住在贵定县锦江华府二期1号楼。1月22日正常上班;该户居家留观期间,1月26日至2月3日多次外出购物,先后在贵定县西门坡脚星港百货超市、新桥街富万家超市、荷花菜市场及锦江华府周边活动(戴口罩);2月4日按社区要求到县中医院检查后转入贵定县人民医院医学隔离观察;2月11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6:许某莎,女,30岁,贵阳市云岩区人,与确诊患者5江某山系夫妻关系,现居住地贵定县锦江华府二期1号楼。1月18日至1月23日曾到龙里县农业银行、贵定县农业银行办理业务,到贵阳市瑞金路星力百货店、贵定县西门坡、荷花市场周边及其单位楼下一带活动;1月24日至2月3日居家留观未外出;2月4日按社区要求到县中医院检查后转入贵定县人民医院医学隔离观察;2月11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7:江某钰,女,2岁7个月,黔南州贵定县人,系确诊患者5江某山女儿,现居住地贵定县锦江华府二期1号楼。1月18日到贵阳市瑞金路星力百货店活动;1月19日至25日居家未外出;1月26日曾到金山公园登山;1月27日至2月3日居家留观未外出;2月4日按社区要求到贵定县中医院检查后转入贵定县人民医院医学隔离观察;2月11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请在上述各地点、各时段与确诊病例患者有密切接触或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尽快向居住地(社区)报告,主动居家隔离观察连续14天,不要外出活动。期间若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及时拨打当地疾控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电话咨询,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来源/云黔南

责任编辑/胥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