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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违法!赵代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贵阳市委批准,贵阳市纪委市监委对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花溪区委原常委、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赵代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代刚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大量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茅台酒等;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大财物。


  赵代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贵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代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经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判决,赵代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赵代刚简历


  赵代刚,男,汉族,1977年9月生,贵州省开阳县人,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中专学历。


  1996年8月至2011年7月先后任开阳县冯三镇农技站工作工作人员,县冯三镇经科办副主任、主任,县金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县龙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县米坪乡党委书记,县龙岗镇任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小河区人民政府任副区长、党组成员;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任副主任(副县级);


  2013年2月至2016年1月任花溪区人民政府任副区长、党组成员;


  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任花溪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任花溪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常务工作)、党组成员;


  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任花溪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常务工作)、党组副书记;


  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任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提名任管委会副主任(正县级)(试用期一年)、花溪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常务工作)、党组副书记;


  2017年6月至2019年11月任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正县级)、花溪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常务工作)、党组副书记;


  2019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贵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