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要闻 > 正文

让党旗在战疫前线飘扬|贵州森林公安铁拳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2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森林公安局获悉,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全省森林公安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让党旗在战疫一线飘扬,让警徽在防控现场闪光,查处了一批涉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案件。

  按照公安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跨区域犯罪团伙,坚决打出声威,形成强大震慑,切断相关病毒传授源头,有效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紧急通知要求和贵州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工作部署,贵州省森林公安局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森林公安机关全体民警放弃春节假期,积极投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来,日夜奋战在疫情阻击战第一线。


  黔南州森林公安查获疑似果子狸冻体1只、野山羊冻体4只、竹鼠冻体5只,鹿类动物冻体1只,野猪冻体2只。图为查处现场。

  黔西南州森林公安机关查处野生动物行政案件3起,训戒教育8人,行政罚款1人,罚款1000元;收缴野生动物21头(只),其中活体19头(只)全部放生,死体2头(只)全部销毁;收缴野生动物制品7.5公斤,收缴猎捕工具1套。图为销毁饲养野生鸟的鸟笼现场。

   夯实战斗堡垒,党员冲锋在前

  贵州省森林公安局和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先后组织开展重温入党、入警誓词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战场设在基层,党员冲在一线。

  安顺市西秀区森林派出所全体党员积极请战加入西秀区疫情防控党员先锋队,并许下铮铮誓言:“我申请加入到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队伍的力量当中,我愿意放弃一切,随时听从局党组的指挥和调遣,牢记使命、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坚定信心全身心的投入到第一线,绝不当逃兵,无论生死,干群一心众志成城确保此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胜利”。

  铜仁市印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毛波同志立即响应号召,取消了原定于1月31日举行的婚礼,主动请战,毅然奔赴抗疫一线,他说“自己不做好表率,怎么能做好群众工作,这场战“疫”,没有理由缺席”,婚礼可延期战“疫”等不起。

  战“疫”等不起,全省森林公安民警正是以这种紧迫感和危机感使命感,在各级党组织的指挥下,党员冲锋在前,不忘初心、不畏艰险、逆行出征,为坚决阻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链,为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在岗1分钟,干好60秒。


  黔西南州森林公安机关查处野生动物行政案件3起,训戒教育8人,行政罚款1人,罚款1000元;收缴野生动物21头(只),其中活体19头(只)全部放生,死体2头(只)全部销毁;收缴野生动物制品7.5公斤,收缴猎捕工具1套。图为执法人员正在巡查。

  启动高级勤务,强化林区防控

  自1月23日以来,全省森林公安系统充分结合春节林区安保工作,全面启动了二级林区治安防控勤务。

  一是全面强化林区社会面巡逻防控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驯养繁殖场所查控,坚决把好野生动物保护的“源头关”“入口关”和“出口关”。合力形成从栖息地源头到餐馆饭店、交易市场、运输路线、网络及广告等各个环节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良好态势,阻断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有效遏制了乱捕滥猎滥食、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势头。

  二是全面强化了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落实好单位内部和民警个人防疫措施,保障好民警执行应对防控疫情工作和执法办案所需的个人防疫物资,避免民警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参与野生动物执法和接触野生动物。

  三是全面落实国家规定和病毒防范要求处置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确保单位民警不受病毒感染。如工作生活中发现疑似患者,按照预案第一时间通报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并送医治疗,做好应急处置措施。

  正是有了高级别的勤务保障,强化了林区内部的重点防控,保障了民警的工作环境,极大的激发了一线民警的热情激情,各类执法和服务工作火力全开。

  办案打出声威,形成强大震慑

  贵州省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集中力量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重点对象予以重拳打击,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目前,正侦办6起有影响力案件。

  案例一:

  1月30日,赤水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对赤水市文华办事处饲养动物场所进行清查时,发现双龙村前进组的一家农家乐内饲养有疑似野生动物猴子2只,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购买和喂养猴子都未办理合法手续,同时猴子所有种类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2月3日,经遵义市森林公安局决定,对赤水市文华办事处郑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0年2月1日,金沙县森林公安民警、辅警及执法队人员到西洛街道百果村排查野生动物繁育、养殖场所的过程中,发现鲁某某养殖场所中饲养着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2只。

  经查,何某某于2017年2月左右在野外下陷井猎捕所得,何某某将锦鸡饲养于家中1年后, 2018年3月左右被鲁某某看到并索取至该养殖场饲养至今。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统计:截止至2月7日,贵州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出动人员10882人次,出动车辆2534台次,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殖场所1174处,清理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3047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392处。立刑事案件6起,破案1起,查处行政案件25起,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2人,行政处罚20人,行政罚款32540元,收缴野生动物401(头、只)。其中:野生鸟类141只,收缴野生动物皮张4张,收缴野生动物制品6件,收缴野生动物制品15.45公斤,收缴猎具5件,其中:猎枪4支。

  以上案件的及时侦办,极大的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左国辉

责任编辑 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