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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人看过来丨疫情期间,你被这些谣言套路了吗?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下面我们来看看,疫情期间,你被这些谣言套路了吗?


  谣言一:


  “同学水厂朋友来电话,说非常时期,自来水中在允许范围内加大了氯气的注入。大家在用水时,特别是烧开水、煮饭用水要把水装出来,最少静置两小时以上再用,这样会更健康。”


  真相:


  2月6日下午,贵阳水务集团进行了辟谣和回应:疫情期间为确保水质安全,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各水厂出厂水余氯平均值控制在1.0mg/L左右,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无需所谓“静置挥发”,与平时一样正常使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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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谣言二:


  “一头母猪在生下小猪后开口说话,它说:‘瘟疫严重,只要煮9个鸡蛋吃下,就不会得病了。’”2月5日,一则荒诞的传言在贵州六盘水传出。


  真相:


  经核实,朱某某(信息编造者)交代,因其看到一条信息称吃鸡蛋能提高抵抗力的视频,于是就编发母猪下崽开口讲话,吃鸡蛋能防疫情的信息发至两个微信群,导致信息广泛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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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谣言三:


  2月5日晚,贵州人朋友圈疯传一个视频,内容是贵阳某户人家拒绝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工作被强制带走的场景。


  真相:


  通过放大视频可以清晰的看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背上写着“昆山市”的字样。而2月5日中午,《昆山发布》已发布消息对该事件进行了通报,证实了该视频发生在昆山市。因此,网传贵阳某户人家拒绝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工作是假的!并非发生在贵州,而是在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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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谣言四:


  2月5日晚,一则“贵阳市经开区封闭黄河路”的信息在网络空间流传,此信息一出,网友们慌了,纷纷转发询问,不知为何要封路。


  真相:


  经核实,该则信息系贵阳市经开区贵航300医院向其医院内部发布的疫情期间关闭该院黄河路1号出入口的通知,因该条信息未落款且流传至网络空间,造成广大群众误会。经开区分局民警表示,目前,经开区黄河路未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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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谣言五:


  ?2月4日,一条“关于县城区内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在福泉市广大市民微信群中流传,然而这条所谓的“通告”文字内容却漏洞百出,不少市民对此纷纷质疑。


  真相:


  经了解,福泉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截至目前并未发布类似通告。编造者金某发现网上有其他城市关于中心城区进行车辆的相关规定,就顺手复制到手机上,将标题和落款改成“福泉市”后在微信群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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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谣言六:


  2月1日晚上,龙里县不少朋友圈和微信群出现一条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的“通知”。“通知”显示:“县城区内24小时改为红灯,除特种车外,禁止私家车辆通行。”红灯


  真相:


  经龙里县公安局核实,此信息不实,非官方发布,属于涉疫情谣言。龙里县公安局迅速开展工作,2月2日下午,民警找到了谣言传播者胡某,并将其传唤到冠山派出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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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谣言七:


  近日,三都县有一网民在新浪微博发文称“我贵州的,我家这边小县城都几十个染上了,很气愤,但是这居然都没上报,就我们这一个小县城都几十个了,别处可能也更多,贵州哪里才这么一点”的不实信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喇叭


  真相:


  三都县公安局就此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核实发现该谣言发布者为王某某。1月31日,三都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进行了传唤询问,其承认通过手机登陆新浪微博编造散布与疫情相关虚假信息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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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谣言八:


  1月26日,“铜仁谢桥着了好多新型病毒感染者,铜仁马上要封城了”的信息,在微信群中传播。  封城


  真相:


  经调查核实,违法嫌疑人柳某对其在微信群散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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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谣言九:


  “温馨提示:黄平县已发现一名前几天从武汉回来的妇女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野生动物型肺炎)。现正在县医院隔离治疗。该妇女前几天赶场,去过许多人员密集地方……。”  市场


  真相:


  经黄平县公安局调查核实,散布谣言者张某1月25日晚在一微信群内,将自己编撰的虚假疫情落上“黄平县卫健局”的名款进行散布,另一微信网友吴某在没有核实该信息是否属实的情况下将其在多个微信群转发,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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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谣言十:


  “有看到车牌号浙BL0535的请立即报警,此人从湖北武汉带有严重的病毒感染偷逃到贵州、关岭,为了自保护、自我有一个健康的环境,发现此车牌马上报警”,落款为关岭县公安局报警电110的信息在微信群内传播。 车牌


  真相: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车牌号未在关岭境内出现,该信息为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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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资料来源/贵州辟谣微信公众号、六枝警事微信公众号、三都县人民政府网、天眼新闻

  策划/当代先锋网

  统筹/杨仪

  综合整理/胥芬芳

  制图/王帅

责任编辑/阮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