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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及疫情防控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今日起,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复工复产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对涉及疫情防控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确保疫情防控用药安全。


  为做好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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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员正在检查口罩


  2月4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涉及疫情防控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2020年2月6日起,结合复工复产情况,组织开展对涉及疫情防控药品及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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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口罩


  《通知》明确了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省药品监管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对接,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用药品种名单,做好生产的储备、产能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供应保障,并对各市(州)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指导,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和风险研判,及时防范和化解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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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医疗器械


  省内其他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好本辖区内的药品安全职责,负责涉及疫情防控药品在产及复工复产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指导企业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监督涉及疫情防控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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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员检测医疗产品


  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企业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关键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人员健康、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厂房设施和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验证情况;恢复生产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清洁消毒及相关检验情况;原辅料供应商审计、物料与产品管理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疫情防控药品库存情况等。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关药品的质量监管,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确保疫情防控用药安全;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中要主动作为,服从工作安排,无缝衔接,确保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杜高富

  责任编辑/阮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