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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锦屏县即日起对县内公路实施车辆限制通行

  2月4日,记者从锦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省、州、县启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交叉感染传播风险,全力预防和阻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2020年2月5日0时起,对锦屏县境内所有道路实施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管制措施,敬请广大群众理解配合。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0年2月5日0时起;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止通行道路


  县境内所有道路。


  三、禁止通行规定


  (一)禁止所有轿车、货车、面包车、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用车、工程车等车辆和非机动车在县境内道路(含通村公路、机耕道路)上行驶。


  (二)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网络预约车、旅游包车等一律停止运营。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


  2.持有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的通行证标识的车辆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3.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环卫、市政、邮政EMS、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批的民生物资、救援物资等运输车辆;


  6.遇突发紧急事件确需征用民用车辆在管制道路上通行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实,一边报备、一边通行,确保有效处置,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


  五、对于违反本通告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对故意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锦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4日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吴运镇

责任编辑/胡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