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要闻 > 正文

贵阳市场监管局:规范药品、卫生材料、防护用品等商品市场价格行为

  1月23日,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广大经营者及有关单位发布提醒告诫函,要求规范药品、卫生材料、防护用品等商品市场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相关商品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并将其违规行为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诉电话:12315。


  告诫函称,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用口罩、药品等商品专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0〕75号)要求,为保障医用口罩、药品等商品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费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二、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以协议、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步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行业协会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左春林

责任编辑/徐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