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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贵州启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工作

  1月23日,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各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我省决定开展“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和县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2020年,拟计划在全省建设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50所、县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10个。


  “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和县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将依托现有资源、结合地方实际、优化整合建设教师发展机构,构建高质量、专业化的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形成省、市、县、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到2020年,评估认定一批县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促进区域内教师培训与教研、科研、电教等职能和资源整合,实现研训一体化。到2023年建设100所左右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


  通过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和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县级培训机构与教科研、装备、电教等机构的职能和资源整合,作为师范生实习、教师跟岗研修、校本研训组织、开展教研教改的场所和基地;促进地方政府、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共同构建师范生培养及教师职后教育一体化建设,实现融于一体,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协同发展,并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功能,为区域内外教师专业发展提供示范和服务。


  据介绍,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将在全省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特区)中推荐,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有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特区)的市州每个市州结合实际推荐1-2个。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在全省小学、初中、高中和幼儿园中推荐。近三年出现过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件的学校和县(市、区、特区),不能推荐。


  推荐程序分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愿申报、各市州综合评审推荐、省教育厅评审、审核等步骤。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审标准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认定,并授予“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或“县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称号。


  省教育厅委托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省名师名校长发展研究中心对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和县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建设进行指导、考核,并将对各地基地校和发展中心建设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考核内容,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经省级综合评审,纳入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和县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建设范畴的,省教育厅将给予一定建设经费资助,相应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比例配套经费,专项用于基地校和发展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据悉,省教育厅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和《贵州省县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要求,以及各地各校结合自身实际确定的中长期建设目标和年度目标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将自动进入下一建设周期;考核优秀的将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王雨

责任编辑/阮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