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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4名干部受处分

  今年以来,黔西南州纪委监委持续加大“拍蝇”工作力度,定期对“廉洁黔西南”微信公众号上的网民留言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研判,并督促指导各县(市、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相关问题线索的核查排查力度,持续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近期,根据网民提供的问题线索,共有4名干部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


  1.安龙县龙山镇坡利村村委会主任黄某吉案


  龙山镇坡利村拉岜组农村低保户龙某某于2018年7月死亡后,黄某吉没有及时将死亡人员信息上报镇民政办,导致龙某某死亡后其家属继续领取低保金至2019年2月,造成国家补助资金流失。2019年12月,黄某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普安县龙吟镇政府工作员刘某案


  刘某在镇人社中心负责全镇养老保险工作期间,私自将115名60岁农民办理、补缴的养老保险金2.655万元留存于个人银行账户未上交。直至2019年4月,才将养老保险金存入指定账户。2019年12月,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晴隆县沙子镇计生协会工作员朱某应案


  2018年,朱某应作为沙子镇保家村一组、二组包保人员,在开展“五项专项治理”过程中,虽排查出保家村张某琴户、张某付户属“四有人员”户,但未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清退材料到镇扶贫站,导致张某琴户和张某付户直至2019年11月仍未清退出扶贫系统,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朱某应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义龙新区万屯镇财政分局工作员韦某康案


  2012年12月,万屯镇万屯村七组组长韦某某及群众代表将一个存有组集体资金的存折交由韦某康保管,韦某康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保管该存折期间,私自支取2.94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9年11月,韦某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廉洁黔西南”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周梓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