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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贵州七部门联合出台“新十条”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巩固全省开展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等房地产乱象专项整治成果,将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七部门于2019年12月30日下发《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的十条措施》。


  《措施》要求,房地产中介价格实行明码标价,规范收费服务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收费,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房地产中介机构须严格进行登记注册,落实机构备案管理。凡在贵州省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措施》指出,将深入推进存量房交易和房屋租赁网上签约服务,实现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共享,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加强交易资金监管,建立存量房交易合同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时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管理部门制定的存量房交易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及时办理网签备案。


  此外,《措施》还要求全省对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人员推行实名登记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监管。各地要落实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不定期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罗亮亮

责任编辑/孙远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