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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贵州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

  近日,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要求全省各部门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通过三项措施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各地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


  据了解,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之举,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是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保障。


  方案指出,全省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保障有力的省以下各级财政关系,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创造条件,确保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三个基本原则


  ——保持省以下各级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按照中央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稳定2013年我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形成的省以下收入划分总体格局,保障各级财政现行体制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既得财力不受影响,促进市、县财政平稳运行。


  ——合理确定省以下分担机制。


  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总体要求,在中央建立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制度的总体框架内,调动市县加快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减轻基层财政退税压力,合理确定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为契机,加快全省财税体制改革步伐。


  抢抓中央稳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机遇,以改革促成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培育壮大地方财源,不断增强我省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


  三项改革举措


  ——保持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不变。


  比照中央与地方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的做法,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变动过渡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17号)确定的2—3年过渡期到期后,增值税收入继续保持省、市、县“23∶19∶58”分享比例不变。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各地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


  ——比照中央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在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增值税留抵退税我省承担的50%部分,其中15%按照现行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由省、市、县三级分别负担,剩余35%暂由省、市、县三级按照分享比例先行垫付,再由中央财政按照各省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测算,将垫付多于应分担部分按月向省级财政调库,省级财政再将调库后的金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分享比例按月向市级财政、县级财政调库。省以下调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9〕205号)有关规定研究制定。


  ——落实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政策,合理明确下划消费税收入分享比例。


  按照中央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落实好消费税改革的各项工作。积极做好我省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的各项工作,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按照中央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要求逐步调整完善。对消费税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省、市、县三级的基数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在现行财政体制框架内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分享比例。省以下具体办法待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政策正式出台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袁航

责任编辑/阮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