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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毕节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1.赫章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郁春,县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赫章支社主委陶继鸿违规组织学员借培训之机旅游问题。2017年11月,赫章县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39人赴延安参加“传承红色基因·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11月5日下午,带队领导王郁春、培训班班长陶继鸿组织全体学员到黄河壶口瀑布旅游。11月11日上午,在培训班结业返程途中,二人又组织培训班学员到西安兵马俑景区旅游。2019年11月,王郁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陶继鸿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金沙县弘禹供水公司原总经理彭伯跃、工程安装抢修服务中心主任倪帮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彭伯跃在2013年至2017年担任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期间,共计17次安排办公室人员,违规使用公款2.5万余元购买中华、遵义等香烟及金沙回沙酒用于业务接待。倪帮华在2013年至2017年担任公司工程分公司经理期间,共计7次安排办公室人员,违规使用公款0.49万元购买香烟用于业务接待。2019年11月,彭伯跃、倪帮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七星关区燕子口镇派出所副所长邹旭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9年6月4日晚上,邹旭驾驶派出所贵FLR399公务用车搭乘非警务人员到该镇新概念KTV娱乐,直至12时才离开。2019年12月,邹旭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纳雍县政协主任科员宋琨,纳雍县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宏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经时任纳雍县厍东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宋琨和时任该乡副乡长杨宏宇签字同意,厍东关乡政府使用公款15.37万元购买玛瑙红樱桃用于接待,由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宋琨、杨宏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刘诗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