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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1月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任命:


  刘力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静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朱兴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唐桂新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赵君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常礼贵、冉飞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李丽、陈茂华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张永成、舒宇亮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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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英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杨滨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卢飏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管劲松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静、张永成、陈茂华、舒宇亮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朱兴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唐桂新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常礼贵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丽、冉飞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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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瑛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勇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军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王鲁铨 盛道利

责任编辑/胡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