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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册亨4名基层干部受处分

  日前,册亨县共有4名基层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处分。


  1.册亨县纳福街道秧庆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某法、统计员兼报账员周某益案


  2017年8月、2018年4月,李某法以装修村办公楼等名义向合作社借支共10万元,至今未归还。2017年8月,未经集体研究同意,李某法安排周某益以支付村办公楼装修费为由,以个人名义从村财乡代管专户中借款10万元,并转存至李某法个人账户,至今未还款,也未按要求冲账。2019年12月,李某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某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册亨县秧坝镇板用村统计员杨某案


  2015年年底,在小板用二组2015-2016年度冬春救助金申报工作中,杨某编造6户不符合享受冬春救助金条件的农户上报镇民政办,共获得救助资金3900元,造成国家救助资金损失,在群众中造成良影响。2019年12月,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册亨县原者楼街道平秧村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卢某雄案


  2016年,修建平秧村五公庄组进组路时,卢某雄参与项目承包并参与私分同步小康省级补助资金,共分得1306元。2019年12月,卢某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册亨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刘诗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