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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网上被诬陷受贿咋办?国家网信办披露删帖程序

  近年来,一批“表哥”“房叔”“房姐”陆续被曝光,网络监督在反腐工作中的作用有目共睹。另一方面,以揭露腐败为名泄私愤的现象同样层出不穷。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国家网信办今天(1月6日)发文称,网上诬告陷害党员干部,不仅扰乱了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也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党员干部遭遇网络诬陷怎么办?




 

  如何请求依法删帖?


  6日,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官方微博发表文章明确指出,党员干部如果遭遇网络侵权,可举报。


  文中,国家网信办披露一起处理网络诬陷干部的案例,其中披露了国家网信办针对类似协调网站依法删帖的过程。


  近日,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接到举报,有人在某论坛发布多篇帖文,“揭露”某地政府部门党员干部宁某、李某的“恶劣行径”,称二人收取当地企业巨额贿赂,放任其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帖文引起当地纪检部门关注,但调查后却发现帖文内容不实,非法集资确有其事,但与宁某、李某毫无关系,帖中所说的贪污、包庇行为更是无稽之谈。发帖人遭遇非法集资被骗后,未选择正当维权途径,通过互联网诬告泄愤。为吸引眼球,帖文还进行过度解读,将其他受害人因骗自杀与之关联,引发大量传播及负面评论,致使两名党员干部名誉受损,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当地纪检部门查明后立即协同当地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说明这一情况,请求删除相关信息。该中心在对举报材料一一审核后,协调相关网站对侵害党员干部名誉权的帖文依法予以删除,及时维护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网信办:党员干部要及时澄清


  上述文章题为《是网络监督还是抹黑污蔑?党员干部遭遇网络侵权,可举报》,从中不难看出国家网信办对网络诬陷的态度。


  文章指出,本着对举报人、对党员干部负责的原则,我们在受理处置网络上关于党员干部的不实信息时,也会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对于搬弄是非、颠倒黑白的网络信息,党员干部也要及时澄清。


  文章表示,一直以来,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积极受理针对各级党员干部的网络侵权信息举报,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对那些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恶意中伤党员干部的有害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处置,为的就是维护敢于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保护干部声誉,让他们消除“得罪人”的顾虑,卸下“不敢管”的包袱,更好履职奉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遇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可以直接向纪检监察等机关依法如实举报。


  诬告情节严重可开除党籍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假借举报之名行诬陷党员干部之实,并非只出现在网络中。利用纪检监察系统公布的检举途径,恶意诬陷党员干部的案例屡屡出现。



  2019年5月,山西吕梁市纪委监委查处孝义市能源局原副局长宋长宏以匿名方式举报“孝义市委违规提拔有问题干部”案件。根据通报,去年3月6日至9日,时任孝义市原煤炭工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宋长宏编写虚假举报内容、歪曲事实,指使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吕梁市煤炭瓦斯监控系统校验中心主任吴小明,采取购买新手机、冒用他人手机卡的方式向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及吕梁市委、孝义市委多位领导发信息,编造谣言、匿名举报孝义市委的干部任用工作。与此同时,宋长宏指使孝义市德顺煤矿合同制职工冯某通过异地邮寄信件的方式向省纪委、吕梁市纪委匿名举报。经查证,孝义市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研究干部任免事宜,拟任命王某某担任孝义市能源局局长,属于正常职务调整,不存在违规提拔问题。宋长宏捏造事实匿名举报,属于诬告行为。


  目前,宋长宏因诬告行为已被撤职。


  对于诬告党员干部,纪检监察系统已有顶层设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去年9月发文表示,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既违纪也违法。去年2月20日,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全文发布。报告在2019年主要任务部分提到,制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政知道注意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都对诬告陷害他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资料 | 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北京青年报等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  阮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