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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纪违法,贞丰6名基层干部受处分

  日前,贞丰县共有6名基层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处分。


  1.贞丰县永丰街道纳么村人口主任陆某伦案


  2011年10月,陆某伦等人在危房改造户黄某某户未实际对其住房进行改造的情况下违规签字验收通过,致使黄某某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2012年4月,陆某伦帮黄某某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后,将该笔资金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在黄某某的催要下,直至2016年年底才将该笔资金归还黄某某。连同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陆某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贞丰县者相镇这艾村原村委会副主任向某礼案


  2011年,时任这艾村村委会副主任向某礼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向危房改造户王某某(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之子王某云索要资金3000元,并用自己欠王某云的3000元借款进行相抵。2019年12月,向某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贞丰县平街乡大水塘村党支部书记倪某林案


  自2018年4月以来,大水塘村党支部书记倪某林作为大水塘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不认真,一直未将大水塘村原村委会主任李玉超存在的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等问题作为涉黑涉恶线索报送至平街乡扫黑办研判处理。2019年12月,倪某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贞丰县连环乡屯上村党支部书记贺某全案


  2012年9月以来,贺某全任连环乡屯上村人口主任兼该村巧达组组长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将该村巧达组低保对象王某某考聘为国家公职人员信息上报至连环乡社会事务办,造成多发放王某某农村低保金28个月,多发放王某某母亲低保金35个月,共造成国家低保金损失6189元。2019年12月,贺某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贞丰县小屯镇米冲村村委会副主任韦某珍案


  2018年12月,韦某珍在收取米冲村大地组张某某户六人的医疗保险参保费1320元后,在将名单上报给镇人力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录入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时,将张某轩、张某某涵参保信息遗漏,造成2019年6月张某某涵在贞丰县人民医院看病时不能报销。2019年12月,韦某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贞丰县白层镇这硐村原村委会副主任韦某志案


  2015年,韦某志私自将租赁的集体土地作为自己的土地纳入退耕还林面积进行丈量,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将2016年、2018年两次兑现的退耕还林补助金合计1296元占为己有。2019年12月,韦某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廉洁黔西南

责任编辑/徐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