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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亿元!贵州下拨冬春救灾补助资金

  日前,贵州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拨2019-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灾补助资金37080万元,用于支持帮助各地灾区统筹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和救灾救助工作。


  2019年,贵州先后不同程度发生低温冷冻、风雹、洪涝、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局地交叉重复受灾,尤其是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主汛期局地发生的严重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需要政府提供生活救助。经过会商分析,今冬明春期间,全省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本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加强工作衔接和协同配合,共同就做好全省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灾救助工作作出安排,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点任务组织好、衔接好、落实好,并及时安排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冬春救灾补助资金。


  省财政厅、省应急厅要求,各地落实好本级财政应安排的地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将省级补助资金与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使用,解决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并统筹考虑冬春期间可能发生灾害的救助需求,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准备。救助工作中,要保障重点,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对象等重灾户给予生活补助,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黄军

责任编辑/周梓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