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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防线,拧紧链条!贵州构建安全生产十大责任体系

  2019年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全面履职元年。省应急厅充分发挥省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积极构建安全生产“十大”责任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形成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有力推动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11月,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26起、死亡865人,同比分别下降13.6%和19.7%。


  有了机制体制,才能更好地扛起安全生产的责任。省应急厅从考核、党政领导干部、部门、综合监管、企业、追责问责、改革创新、风险防控、应急保障、“三基”建设等十方面,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打造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全面拧紧责任链条。


  构建闭环责任体系。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和工作要点,对全年的任务进行分解。同时,制定下发《考核细则》,对各地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其中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对象从原来的8家单位增加到52家,确保责任落实全覆盖。


  构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贵州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目前,省、市、县三级均明确了党委党委政府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构建部门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贵州在34个省直单位“三定”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细化责任链条分界点、衔接点,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并调整安委会成员单位,将12个部门增加为安委会成员单位,充实了安委会成员单位力量。同时制定《贵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清单化。


  构建综合监管的责任体系。研究制定了《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做了“五个进一步明确”(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党政机关及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范围;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工作要求),构建了综合监管的责任体系。


  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省安委办制定下发《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明确了企业需要履行的七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明确,构建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构建追责问责的责任落实体系。制定下发了《贵州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措施,构建追责问责的责任落实体系。今年以来,贵州对发生的15起较大事故全部挂牌督办。全省因事故问责13人,立案追究刑事责任28人,立案追究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31人。


  构建改革创新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等,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互联网+监管、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公布厅权责清单101项,将公共服务事项减至7项,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构建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健全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和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实行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半年和年度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对各类风险实现了有效管控。省应急厅成立以来,发布《每日会商调度研判信息》77200余条。开展4次安全风险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集中整治行动。


  构建应急保障的责任体系。建立了“1+23”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与专项指挥部及有关工作制度。完善了应急预案和演练指挥体系、应急值守值班体系、风险防范体系、风险隐患情报体系、应急响应体系、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体系、现场指挥体系、通讯和信息化体系、应急资源保障体系、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体系、应急协同制度体系、应急战备和考勤体系等。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南》。在全国创新实行一个责任体系、一个指挥体系、一个平台体系、一套值守体系、一套信息报送体系、一套能力体系“六个一”信息报送和值守值班工作模式。


  构建基层基础基本(三基)建设的责任体系。制定了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基本建设的意见,构建基层基础基本建设的责任体系,努力提高应急管理基层治理、基础支撑、基本保障能力,构建中国特色贵州特点的基层应急管理新格局,推动新时代贵州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黄军

责任编辑/周梓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