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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册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12月6日下午,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凯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册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胡兴燕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册亨县人民法院院长农文勇担任审判长,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40余家单位共4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

  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王凯在担任安龙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罗某某在挂靠他人公司承接项目以及成立爆破公司和承接项目、民爆物品申购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索取罗某某人民币共计235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全部证据并进行法庭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开展了法制教育。(来源: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孙远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