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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纪,望谟县4名村干部被处理

  日前,望谟县4名村干部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和通报批评处理。

  1.望谟县新屯街道纳林村党支部副书记、信息员罗某富案

  2015年,时任纳林村党支部书记罗某富在负责纳林村低保评议工作中,在明知自己不符合申领农村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仍利用其职务影响,以“村干部待遇低,右手残疾”为由,申领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并通过村级评议,违规领取补助共1344元。2019年10月,罗某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望谟县新屯街道新屯村治保主任韦某业案

  2014年10月至2017年1月,时任新屯村劳动保障协管员韦某业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实地对正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对象进行生存认证和资格认证,导致村民罗某某、黄某某死亡后其家属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共造成民生资金损失3170元。2019年10月,韦某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望谟县王母街道河东社区党支部书记熊某丽案

  2014年至2015年,熊某丽任王母街道河东社区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明知城市低保保障居民杨某某已于2014年10月死亡的情况下,仍未及时将其死亡信息上报到街道社会事务办办理注销手续,致使杨某某死亡后其家属继续领取城市低保资金,共造成民生资金损失2777.5元。2019年11月,熊某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望谟县石屯镇新合村治保主任黄某尧案

  2015年10月,时任新合村交界组组长黄某尧在参与退耕还林分户丈量工作中,将其他村民的土地指认为自家土地,虚报退耕还林面积,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100元。直至被群众举报后,黄某尧才将违规所得资金退回镇林业站。2019年11月,黄某尧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来源:望谟县纪委监委网 责任编辑:孙远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