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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碰扶贫资金“高压线”,铜仁这些“歪脑筋”村干部被查处!

  村干部是村里的“当家人”,也是群众脱贫致富“领路人”。


  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一位不把老百姓放在“心上”的村干部被逮捕了。

  2019年8月,沿河县某乡镇某村将贫困户房屋改造(简称“透风漏雨工程”)工程承包给该村村民敖某强实施,犯罪嫌疑人敖某某作为村监督员负责监督工程的实施。

  2019年9月底,该工程基本完工后,在尚未进行验收的情况下,敖某某未征得敖某强同意,便编造虚假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伪造村四职干部的签名,虚构该工程由其实施的事实,骗取该镇相关工作人员及镇领导签字,将工程87909元扶贫资金领走用于网上赌博,东窗事发后外逃。

  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某村监督员敖某某涉嫌诈骗扶贫资金批准逮捕。

  扶贫资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更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

  2018年3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团结街道麝香岩村党支部书记田旭东侵占该村2015年度3126元群众退耕还林补助款。2019年3月21日,田旭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清退给实施项目的群众。

  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德江县荆角乡训山村院坝组组长全太远截留挪用该组2017、2018年两个年度共计8880.64元集体公益林补助金,多次从中取出8558.43元作为家庭开销。2019年3月2日,全太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清退给群众。

  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松桃苗族自治县牛郎镇岑朵村党支部书记杨再银截留挪用5213.4元公益林补偿款,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19年3月6日,杨再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016年,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天堂镇茶元村林管员任达平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5875元退耕还林补助款。2019年4月27日,任达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以上案例,是铜仁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一个缩影。从铜仁市纪委监委网站获悉,仅2019年1至10月,铜仁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发现扶贫与民生领域问题1539个,立案1393件142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182人,问责409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

  近年来,铜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整治“蝇贪”三年行动,确保扶贫资金一分一厘都用于贫困群众和民生领域,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真正“鼓”出决战贫困新干劲,“锤”出真抓实干好风气。

  打扶贫资金“歪主意”会受到哪些处理?

  在扶贫资金分配上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违反群众纪律——轻则给予警告,重则留党察看。

  新《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截留、克扣扶贫资金,对群众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同样违反群众纪律——轻则给予警告,重则开除党籍。

  新《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该条款列举了可以适用于扶贫资金领域的五种违纪情形及处分类别: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的,不但违纪而且违法——轻则给予警告,重则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分别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规定了处罚标准,明确对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从重处罚。

  依据新《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的行为,不论数额大小,纪检机关都应严格执纪,该警告的警告,该开除党籍的就开除党籍,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就移送司法处理。


  村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形象,直接关系着党群干群关系是否和谐。心中有规矩,行为定方圆。希望全市基层干部引以为戒,守初心担使命,做好人民群众的“当家人”和“领路人”。(来源:铜仁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孙远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