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要闻 > 正文

男子用脚开车“炫酷”?云贵两地警方处罚来了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罗华


  用脚开车后还在朋友圈炫酷,这个司机想干啥?展示自己身怀绝技?挑战法律权威?


  云南、贵州两省警方根据朋友圈按图索骥,找到这名司机后进行处罚。

微信图片_20191203140330.jpg

  12月3日,记者从盘州市警方获悉:一名用脚驾驶车辆的司机被贵州警方行政拘留15天,同时被云南警方罚款450元,驾驶证记6分。


  近日,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一男子在高速路上用脚驾驶车辆,并且拍了视频发到朋友圈。


  视频显示:男子在高速路上驾驶车辆时,将自己的脚放在方向盘上。男子躺在座椅上,一只脚搭在方向盘上掌握方向盘驾驶车辆行驶。


  经查,用脚驾车的男子并发朋友圈的是吕某某。


  吕某某是盘州市某租车行老板,为了给租车行打广告,提升知名度,便想出用脚驾车的招数来吸引眼球。


  2019年11月27日,吕某某被传唤至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微信图片_20191203140351.jpg

  警方查证:2019年09月19日和10月21日,吕某某从贵州省盘州市往云南省方向行驶途中,在云南省曲靖市和马龙县路段,用脚驾驶车辆,并录制视频、编辑挑衅交警的文字发送朋友圈,其行为引起网友转发、围观、评论,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盘州市公安局给予吕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云南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昆曲大队对吕某某罚款共45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经公安部门批评教育,吕某某认识到自己违法,当场删除朋友圈用脚驾车视频,并表示发朋友圈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


  盘州交警提醒: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自作聪明,挑战法律底线和权威,安全驾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编辑:赵飞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