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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近日,镇远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投票表决,通过有关任免案。


  决定任命:


  杨通晶同志为镇远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自堂同志为镇远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乐德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政才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杨德刚同志为镇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蔡永斌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海莲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姚祖军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杨明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吴志广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羊场人民法庭庭长;


  涂明惺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同意:


  李正相同志辞去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曾纪清同志辞去镇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镇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同意潘仁彪同志辞去镇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决定免去:


  杨通晶同志镇远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自堂同志镇远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与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应标同志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刘长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易言刚同志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雷祖恩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张以东同志县生态移民局局长职务;


  姚祖军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明镜同志县人民法院羊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吴代坤同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志广同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燕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检察员职务;


  罗武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检察员职务;


  罗鋆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检察员职务;


  何大国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胡昆煜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鑫凯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明星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兴伟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镇远县人大办 责任编辑:胡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