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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就业补助资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王雨


  11月26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社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就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了规范办法。


  《办法》对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范,各地可根据该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据悉,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其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和就业创业平台创建补助等支出。


  《办法》规定,省级(含中央补助)就业补助资金中用于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及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中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及一次性投入因素。


  其中,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常住人口、贫困人口、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劳动力人口、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人数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投入力度和支出进度;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公益性岗位人数、职业培训、资金结余情况等指标,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一次性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创建创业型城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等指标,重点考核各地创业平台建设投入情况。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年度就业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


  据悉,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并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


  同时,各地要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就业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并直接影响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目标实现的地区,省级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该地区获得就业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责任编辑: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