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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将司法责任制的“最后一公里”彻底打通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左春林


  记者从贵州高院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决策部署,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见效,11月25日,贵州高院党组召开了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标志性会议,率先对最高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56起民事、行政案件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责任及如何追究司法责任进行专题研究,落实司法责任制,将司法责任制的“最后一公里”彻底打通。


  会议指出,今年5月27日召开的党组会议上作出决定,由审判监督部门对最高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56起民事、行政案件逐一进行违法审判责任专业审查及初步认定,这是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通过司法责任制的落地落实、确保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实现公平正义、进而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目标的必要之举。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目标和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的改革要求,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措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础更扎实、更牢固。


  今年5月27日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后,贵州高院成立了违法审判责任审查及初步认定专项工作小组,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精神,确定了对发改案件进行违法审判责任审查及初步认定的依据、流程、重点、审查人员和相关注意事项。专项小组采取边调卷边审查边研究的方式,共计调阅案卷500余册,审监部门9名庭长、副庭长独立审查、逐案进行类案检索和法理分析,逐案写出审查报告,提交专项工作小组逐案集体研究。10月28日,发改案件全部审查完毕,专项小组经10余个工作日的集体研究,提出了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责任的初步认定意见。


  对最高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该56起民事、行政案件,会议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对其中属于在专业认知和证据规则范围作出了合理说明、或者出现新证据等责任豁免情形,不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对其中是否存在违法审判或者责任豁免情形尚不够明晰,决定移送院监察部门责成原审承办人或合议庭进一步向监察部门作说明;对其中存在违法审判,但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尚待进一步查明,决定移送院监察部门启动调查程序进行调查。


  会议明确,全省各级法院都要深入开展改判和发回重审等案件的违法审判责任审查及认定工作,争取每半年评查一次,与考核评比衔接起来,推动司法责任追究工作常态化,以教育引导法官认真对待工作,防止出现冤假错案。确保法官依法裁判不受追究,违法裁判必将问责;要及时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对案件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将案件监督和案外监督结合起来,确保案件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落到实处,确保司法责任制在贵州落地生根,推动全省法院审判质效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