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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9年度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启动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王雨


  11月22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9年度全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即将启动,评审工作将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各市(州)、贵安新区民营经济组织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评审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科学评价为核心,按照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科学评价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


  据悉,国家职业资格有关规定中明确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信厅、省工商联将组建省民营经济组织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人事档案在省人才大市场管理的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经济(副高级)、会计(副高级,考评结合)、统计(副高级,考评结合)、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系列副高级以下(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由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出具《委托评审函》后上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日。


  报送材料包括《委托评审函》,《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简介,表明本人水平的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单位评议推荐意见,申报人和报送单位的承诺书、单位公示材料,申报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缴费单位需与申报人员单位一致)及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学历、培训、职称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命(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业绩证明材料,《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的excel电子表格和《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查表》的word电子版。    

(责任编辑:胡岚)